傳藝所燈籠內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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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(中文):「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」創所紀念燈籠
登錄號:CA2942011000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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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藏分類:

收藏等級:典藏品
主題類別:文化資源
次要類別:紀念物

資料類型:

資源類別:實體物件

藏品格式:

器物

關鍵詞彙:

建文所、傳藝所、燈籠

創作者:

藝師:林聰賢

主題:

建文所創所紀念燈籠

描述:

作品描述:
民國九十九年底,「傳統藝術研究所」和「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」即將合併為「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」。傳藝所為此舉辦歷屆系友回娘家的活動,楊子賢先生有感二所合併的紀念價值,向雲林北港朝天宮前的「森興燈店」訂製一對燈籠。
森興燈店始於清同治五年(1866年),由目前經營人的曾祖父林祥瑞創立,距今已有一百四十餘年歷史,世代相傳至今日的第四代林聰賢先生。其已近耳順之年,自高中時期就在祖父林森、父親林源勳身邊學藝,其後接下家族產業,未來有可能傳與其子。而目前工作主要由林聰賢先生繪製燈籠,竹編骨架的部分則是交由其妻子負責。店鋪從過去到現在,保留許多手工技藝,如其「龍」圖繪樣式未有太大改變,以及對燈籠的形狀、尺寸與繪圖等的規制,皆有所堅持,不可含糊。
這對燈籠的特色中,圖繪的部分,因藝師林聰賢認為「龍」、「鳳」各有公母成對,因此仔細觀察這對燈籠的「龍嘴」,繪有「黑點」代表「鬍渣」,以表示「公龍」;反之則代表「母龍」。此外在頂部繪有四隻蝙蝠,代表「賜福」,具有吉祥意義。
題字部分,一個寫上「傳藝所」,側邊為「創所十八週年紀念」,代表傳藝所走過十八個年頭;另一個寫有「建古所」,側邊則寫「創所紀念」,代表二所合併的開端。題上「一百年」則代表合併的年份,其正好為民國百年,因而更增添紀念價值。由此可見,這對燈籠具有「承先啟後」的意義。
另外在製作成本上,此次訂製金額為2500元。因製作須經竹編製骨、裱紙、彩繪到刷桐油等繁複工序,皆為手工。刷桐油使得燈籠表面得以防水,然經過一段時間後,會使得表面產生自然泛黃。
功能上,燈籠本身具備識別作用,以辨識不同的人事地物。如儀式用燈方面,可從顏色上區分事件的屬性:以紅色為基調的喜燈和以白色為主的喪燈;神明燈則寫出寺廟名稱、所在地與神明尊號。另外還有姓氏燈顯示堂號,及店招登廣告商品等類用燈。然而此對燈籠的外表雖似神明燈,但改寺廟名稱與尊號等文字為校名和系所名,由是降低儀式性色彩,增添「紀念性」意涵。

日期:

2010(創作年代)
2012/9/1(入藏日期)

其他:

編撰者:許芝萍
版權使用限制:本作品授權採用僅供瀏覽 

備註:首次登錄時間:2012/12/6,創作年代為已知。

2013/01/18(資料更新日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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